職訓局前講師覆核勝訴

職訓局前講師覆核勝訴

【本報訊】職業訓練局酒店、服務及旅遊學系前女高級講師戚寶儀(譯音),被局方指未獲批准,替其他旅遊組織工作,廉署調查後未有進一步行動,惟局方事後指她虛報交通費,申領多六十三元,經紀律聆訊後將她解僱。該名前女高級講師不服在紀律聆訊中不准聘請法律代表,遂興訟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昨獲判勝訴。
法官張舉能在宣判時指,職訓局成立紀律委員會之聆訊屬「法庭」,而按《基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庭上有權選擇律師和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日委員會拒讓申請人聘請法律代表,實違反《基本法》賦予之憲法權利。
案件編號:HCAL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