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甚麼兼職,每天把這個欄的五百字寫好,一天的活就算幹完了。寫五百字,說是正職,似乎太輕鬆。說是兼職,收入跟正經八百的兼職相比,又不大相稱。
世間竟有這號作家,可不閒得慌?我究竟算甚麼?不由得想起簡而清先生自封的頭銜:Sometimewriter,full-timebum。你叫我作家,我只能稱玩票,叫bum倒是庶幾近乎。這個字不好翻,只因字義太多,可解作乞丐、懶漢、流浪漢、無業遊民。也許我可以叫作日產五百字的遊民,不折不扣全職的。
這樣寫作總比穿西裝結領帶朝九晚五憋在冷氣間寫意多了。村上春樹也不愛當白領,大學畢業後東挪西借和太太開了一間酒吧,起早貪晚好比拉車的馬一幹就是七年。兩口子分工幹同樣的活,收入平分。後來他想當全職作家,才把店關掉。入息雖比不上開酒吧,還好太太尚未至於餓飯,不過變成他的全職秘書。
能養家活口,他當然不會像喬伊斯,有時一天下來光寫出七個字。跟他相比,我只算是遊民。要是老婆是作家,讓我當她的秘書我準樂壞。有的人就是天生的full-timebum,我可不介意吃軟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