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昨天公布「2005年全球經濟罪行調查」,發現儘管全球經濟罪行有所上升,但只有22%香港企業在過去2年裏曾遭人欺詐,對比03年的調查下跌了29%,而香港企業因「有形欺詐行為」(指會造成即時及直接財政損失的個案),例如挪用資產、虛假藉口及偽冒行為所引致的損失,平均每年達到100萬美元(780萬港元)。
意識低 宜更嚴厲控制
此項調查每2年進行一次,今次為第3次,共訪問了全球34個國家及地區(包括香港在內)的3634家企業,當中101家為香港企業,當中96家為上市公司,大部份在國內設有辦事處或代辦事處。
羅兵咸永道調查及鑑證服務部亞太區主管鄧韜賢表示,不排除香港的欺詐行為已減少,但實情可能是欺詐行為一直存在,只是不被察覺,也有可能大部份個案均是無意間被發現的;以香港為例,34%的欺詐行為都是無意中被揭露的,故他認為,香港企業仍不能對經濟犯罪掉以輕心,需要提高反欺詐措施及實施更嚴厲的控制。
欺詐犯 男性高層為主
不過,香港企業似乎很滿足於現有的防範或偵查欺詐行為的措施,11%的受訪企業認為其公司有可能在未來5年內遭欺詐,59%對內部控制措施感到滿意,但事實上,內部控制措施不足是半數企業詐騙個案的主因。
調查又顯示,56%的欺詐行為犯案者是公司本身的員工,而且,每四個個案就有超過一個是由管理高層干犯的,就香港來說,犯欺詐行為者以男性和管理高層為主,平均年齡介乎31至40歲。
此外,香港企業過去2年平均發生5宗經濟犯罪行為,遠低於其他亞太區國家/地區(7.8宗)和全球(7.7宗)的數字;而企業規模愈大,遭遇和揭露欺詐行為的可能性愈高,但無論規模大小或受管制與否,無一企業能幸免,最常見的是貪污賄賂(68%)及挪用資產(55%);後者因涉及盜竊具確實價值的有形資產,故通常最容易被察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