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控方濫用司法程序 促終止聆訊<br>重案探員涉醉駕撞車傷人

辯方指控方濫用司法程序 促終止聆訊
重案探員涉醉駕撞車傷人

【本報訊】警方新界南重案組一名探員休班後疑飲醉酒,駕車在西貢公路與一輛的士迎頭相撞,導致兩車嚴重毀爛,雙方司機均受傷。探員被控醉酒駕駛、危險駕駛及醉酒時保管實彈火器三項罪,他承認醉駕控罪,但否認另兩項控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則指控方濫用司法程序,申請終止聆訊,案件押後今日處理。 記者:陳美琪

裁判官對此表示不滿,認為辯方應在審訊開始時提出,並不是等到結案陳詞的階段才申請;控方將作出回應。
被告黃進發(三十三歲),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在西貢公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為一百毫升中有一百九十八毫克,遠超五十毫克的法律上限,另被發現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

路面無煞車痕迹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凌晨時分,消防員接報到車禍現場,把夾在私家車軚盤與座位之間的被告救出。警員發現被告身上管有手銬、一支手槍、一個快速上彈器及十二發子彈,而的士車身前端及肇事現場的欄杆損毀,但路面並無煞車痕迹。
的士司機顧錦波昨日作供表示,事發時,他駕駛一輛的士由西貢公路出九龍方向,行經懷親亭附近路口位置時,被告的私家車突然迎頭出現,並「成架入晒我條(行車)線」,兩車猛烈相撞。

一米內嗅到酒味

顧錦波被撞致右手手腕骨折、心口腫痛及左身肋骨觸痛,右手施手術後並要接受物理治療。
在被告身上撿獲槍彈的姓吳警員指,當晚在一米距離內可嗅到被告身上有酒味,救護員則指被告當時臉泛微紅,相信他仍然清醒,並指被告在獲救後向他查問誰為他保管槍彈。據悉,被告加入警隊十六年,現仍在重案組工作,意外中被告的頸及腳部亦受傷。
案件編號:KTCC4806/2005

黃進發﹙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