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多年前在本港出生的男童奚浩德,被指非法入境,下令遣返,成為「小人球」,事件轟動一時,在其父母四出奔波下,卒獲港府酌情留港,但父母卻因在法庭挑戰入境處決定失敗,欠下巨額訟費,律政司在事隔十年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兩老破產,幸其子女四出籌錢,終以約二十萬元,與律政司達成還款協議,律政司亦將於明天向高院正式撤銷破產申請。
兒子獲准酌情留港
現年十七歲的奚浩德,是奚家唯一在本港出世的孩子,八七年奚浩德的母親黃彩娥偷渡來港產子,但不敢替兒子領出世紙,九一年安排兒子讀書時,驚動入境處,被下令遣返,黃彩娥與夫奚強星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敗訴,兼要支付訟費,但奚浩德在港英兩地議員幫助下,在遣返家鄉後,獲准酌情留港。
律政司在九七年經計算後,確定訟費為十三萬二千多元,連利息便向奚家追討超過二十萬元,並於去年二月因奚氏夫婦不付款,申請二人破產,最初奚家不滿律政司事隔多年才追數,後來與律師商量後,得悉有責任付款,而律政司亦未逾期追數,遂與律政司磋商和解。
奚浩德在家中最小,有兩姊一兄,父母是菜販,除了在美國念博士的胞姊,一家五口居於公屋,任職助理工程師的胞兄奚浩武昨對記者表示,他們為了不想父母破產,耗盡積蓄,又向親戚及銀行借錢,最終支付了約二十萬元,今年八月與律政司和解。
「困擾咗我哋好耐」
「呢件事困擾咗我哋好耐,𠵱家好似放低咗嚿石頭。」奚浩武說。「雖然𠵱家財政緊張咗好多,但父母不用老來破產,不用受多年監控,相信佢哋都相當欣慰。」
奚浩武又透露,浩德明白無法幫家人分憂,便更努力讀書,中五會考考獲二十四分,在校內排前十名,沒有令家人失望。
案件編號:HCB4129&413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