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青年認拋棄初生女兒

17歲青年認拋棄初生女兒

【本報訊】十七歲青年與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女友偷嘗禁果,女友珠胎暗結,兩口子隱瞞家人,直至女友今年年初在家誕嬰,青年頓感手足無措,與友人帶同女嬰外出求助,為怕女嬰哭啼聲驚動途人,青年慌忙把女嬰棄置於沙灘。他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棄嬰罪名,現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六日,等候感化官報告判刑。

途人抱女嬰往救護站

被告(十七歲),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二月十六日,在屯門青山灣拋棄女嬰,並相當可能導致女嬰受到不必要的健康傷害。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打算到十八歲便與女友結婚,現時女嬰約九個月大,暫交由被告的父親照顧。律師續稱,被告因當時太過震驚,不懂處理事件,看到有途人行經沙灘,恐怕女嬰被發現才會把她拋棄。
控方指被告與女友於○三年認識,曾發生三次性行為,至去年七月女友疑有身孕,但並無告知家人。今年二月,女友在家誕下女嬰,被告替她剪斷臍帶後,與友人帶同女嬰抵青山灣,因女嬰哭啼使被告感驚慌,他趁友人走開打電話時,把女嬰棄於沙灘,其後女嬰被途人抱往救護站報警。三日後,該名友人,獲悉棄嬰事件,頓感擔憂,並告訴母親。被告其後被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因不想父母知道,所以選擇棄嬰。經基因測試證實被告及女友確為棄嬰父母。
案件編號:TMCC376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