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涉偽造遺囑案在律政司申請撤銷起訴後告終,有法律界人士及學者均認為結果正常,並指終審法院已裁定原審時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遺囑是偽造,除非警方有進一步證據,是超出民事法庭以外的證據,否則在舉證要求更嚴緊的刑事法庭,難以成功檢控。
律政司決定正常
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律政司的決定正常。他解釋,刑事法庭的舉證標準要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較民事法庭的「相對可能性」舉證標準更為嚴緊。終審法院在爭產案的判詞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遺囑是假的,民事舉證未能過關,若警方沒其他新證據,實難以在刑事法庭中檢控成功。
律師林炳昌亦指,民事訟訴中,與訟雙方會就入稟狀內容提出爭拗,若狀書沒有提及的論點,便不能在審訊中爭論,故此,民事案的結果並不代表已提出全部證據。而終審法院的終極判決亦指,遺囑「未必是假」,問題癥結是警方是否掌握民事訴訟以外的證據。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檢控成功機會不大,也會考慮公帑問題而不提檢控。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