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頭十個月共接獲四十六宗有關牙醫投訴,內容主要涉及收費欠妥及服務質素有問題。本報近日接獲投訴,有讀者光顧一牙醫鑲假牙套後發現有關牙醫並未向監管機構註冊,現時就算牙套出現問題,向消委會投訴亦不獲受理,市民只有循民事程序索償。
讀者陳伯向本報投訴稱,近年他的牙齒狀況欠佳,不少牙齒脫落,需要鑲假牙套以便進食,早前他在朋友介紹下,光顧一家位於深水埗順寧道九十八號美寧中心,名為「博愛牙科」的診所鑲假牙套,費用六千元,由一位高姓牙醫負責檢查其牙齒及鑲假牙套。
假牙套脫落難以進食
陳伯稱,他使用假牙套後,發現假牙套套不穩,經常在口腔內脫落,令他難以進食,他曾向高先生反映,可是經調校後,情況仍然沒有改善,令他不知如何是好。
「使咗成幾千蚊,點知整嚟整去都整唔好,得物無所用,真係好唔方便!」
本報記者以顧客身份到「博愛牙科」查證,見單位內客廳布置恍如一般家居,內轉入房間,即見到一張可以調校高度的牙醫櫈及其他牙科設備,房內書架、櫃面亦放置多款假牙套;高先生稱可以為記者親戚醫治牙病及鑲假牙套。
牙管會指事主未註冊
牙醫管理委員會向本報證實,高先生名字並未在牙醫註冊紀錄內。委員會發言人稱,根據《牙醫註冊條例》156章,任何人直接或憑默示的表現顯示自己是正以牙醫身份執業,或替人治療、醫治、緩解或防止牙齒或顎部的損害或痛楚;或替人施行或企圖施行牙齒或顎部的手術,或為恢復、調整或改善牙齒或輔助的組織而鑲入或企圖鑲入任何假牙或裝置,均被視作以牙醫身份執業。
發言人稱,未註冊人士並不受委員會管轄,如有舉報指未註冊人士從事牙醫工作,委員會會轉介予警方處理。
冒充牙醫可被判監禁
警方稱,有關個案已交由長沙灣分區警署跟進;警方稱,根據《牙醫註冊條例》,任何非註冊牙醫,如故意或虛假地充作牙醫、牙科醫生、合格牙醫、牙醫博士、牙科教授或外科牙醫,或採用或使用任何稱號、名銜、加稱或說明以默示該人為牙醫或該人有資格憑牙醫醫術,或憑任何其他類別或種類的方法治癒、醫治牙病或牙齒功能失常,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六級罰款及監禁三年。
本報曾致電「博愛牙科」高先生,他強調只負責替顧客於工場製作牙套,並沒有替顧客檢查牙齒,記者問為何他的名字不在牙醫註冊紀錄內,高先生沒有正面回應,最後他只表示自己甚麼也不知道後便掛線。記者再次致電聯絡,他指記者「搭錯線」,之後便掛線。(一一二八○○一)
消費者只能從民事程序索償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若有關牙醫未註冊,即屬非法,消委會未能受理有關投訴,市民若因此蒙受損失,只能從民事程序索償。
消委會近年亦有接獲多宗有關牙醫投訴(數字見附表),投訴內容主要涉及收費欠妥及服務質素有問題。
投訴牙醫數字
03年:53宗
04年:52宗
05年(1至10月):46宗
資料提供:消委會
憑證明書辨別註冊牙醫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每名註冊牙醫須安排於其為圖利而以牙醫身份執業的任何處所內顯眼處,展示其註冊證明書的核證副本,市民可憑此證明書查看有關牙醫是否已註冊,市民亦可致電牙醫管理委員會註冊組查詢,電話:29618655。
任何註冊牙醫不遵從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一千元。
若持續違反規定,於持續違反期內每天可處罰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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