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七男女誤殺傷人 同押後判刑<br>虐殺智障保安員首被告罪成

另七男女誤殺傷人 同押後判刑
虐殺智障保安員首被告罪成

【本報訊】二十七歲智障保安員黃偉鴻去年三月遭虐打致死及棄屍街頭一案,於高院經七十五天審訊後,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天共二十二小時裁決,裁定首被告謀殺罪名成立,餘下七名被告分別被裁定誤殺、串謀嚴重傷人及串謀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二日宣判。 記者:梁瑞珮

八名被告:連少麟、黃志光、何秀玲、薛志和、郭偉德、鄭翠媚、劉浩南及鄭思樂,年齡十七至三十五歲。當中連、劉及鄭被控謀殺,由九人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連謀殺罪名成立,劉及鄭只裁定誤殺罪成。連得悉裁決,在犯人欄內以手拭眼,多番抬頭歎氣,顯得極為失望。

餵食屎火機燒下體

連與餘下被告另被裁定串謀嚴重傷人及串謀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成。另一被告黃子琪早前已認串謀嚴重傷人罪。
死者父母及姊妹昨亦到庭,胞姊表示:「家人一直擔心裁決,現在感覺欣慰,沉冤得雪。」
胞姊稱,弟弟致電回家時從沒投訴遭人虐待,當他們從報章知道他遇害消息,都很激動,老父所受的打擊最大,更患上抑鬱症,現雖已好轉,卻不時躲在家,他們計劃稍後往拜祭死者。
控方庭上播放被告們的錄影會面時透露,黃偉鴻生前欠下他們債項,又不慎言而得罪人,成為發洩對象。○四年二月中至三月七日間,男被告們曾多次虐打他,拳打腳踢、用水喉通、晾衫竹、衣架及刀柄等,甚至地拖棍及摺櫈也打爛,當黃受傷倒地,還在他身上跳上跳落。有被告更指,有人向死者餵食屎及餵飲香薰油,並用火機燒他下體。

連續虐打兩至三周

至三月七日晚,連、黃、何、薛、郭及鄭發現黃身體不適,走進廁所嘔血,又聲稱飲過清潔地板的綠水,繼而暈倒及口吐泡沫,地上布滿糞便,眾人感驚慌,決定棄屍紅磡碼頭路邊。
翌日清晨,有途人發現黃的屍體及報警,法醫證實死者全身多處瘀傷,因傷口重叠而無法明確數清,背部傷口多達近一百處,頭及心胸亦有瘀傷,手指有被燒烙印,認為死者生前曾被連續虐打兩至三星期,因急性腎衰竭及肺炎致死。黃父從報章目睹兒子照片,確認其身份;警方終拘捕眾被告。
案件編號:HCCC300/04

去年三月,黃偉鴻被發現躺在路邊時已死亡,身體遍布傷痕。

首被告連少麟是審訊中唯一被裁定謀殺罪成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