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我們在面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時選擇沉默不語、選擇逆來順受,侵損市民基本權利及自由的惡法便會成為香港的法律,香港大概已成為萬馬齊喑、活力盡失的社會。幸好,香港市民選擇了行動、選擇了上街反對惡法、選擇了發出清楚響亮的反惡法呼聲;結果,冥頑不靈的前特首董建華先生也不得不擱置立法、也不得不屈服於強大的民意呼聲之下。
若果我們在面對無能的前特首、面對失職或犯上重大過失的官員時選擇默不作聲、選擇逆來順受,那董先生到現在恐怕還坐在特首的位置上,繼續他的那種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施政作風。幸好,我們選擇了行動、我們選擇了發聲,結果董先生及那些犯錯的官員不得不一一下台。
到了明天,若果我們選擇默不作聲、選擇逆來順受、選擇等待,那麼雙普選便會成為遙不可及的夢、那麼市民便將要無了期的等待「德先生」、那麼市民便要在以後的歲月裏不斷的問:「我會看見普選的一天嗎?」面對這樣可怕的後果,我們在明天還能袖手旁觀嗎?還能默默等待嗎?還能不採取行動嗎?
更何況我們已經等的太久了。早在八十年代初,已有不少市民提出民主回歸的訴求、已有不少市民提出全面普選的訴求,但是礙於中英兩國各有考慮又互相牽制,香港的民主步伐走的特別慢、走的特別蹣跚。然而市民對民主的訴求並沒有因為進展太慢消減,反而愈來愈旺盛、愈來愈熾熱;到最近幾年,社會上更已出現盡快落實雙普選的共識,甚至一些工商界的政黨、親中的政黨也認同這個目標。就在這個時刻,中央政府突然透過人大常委會釋法扼殺○七、○八年雙普選這個共識,並且自此以後一直拒絕為全面普選訂下時間表,令實行全面普選的日子變得遙遙無期。面對沒完沒了的等待、面對無了期的等待,我們怎能繼續默默地等、怎能不走上街頭響亮的提出我們的民主願望呢?
更何況全面普選是我們應得的、是《基本法》給我們的承諾及權利。《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說的很清楚,香港政制是以全面普選為目標的。既然有這樣的目標,市民要求政府訂下達到這個目標的時間表及路線圖實在是理所當然的、實在是正常不過的;偏偏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都不肯正面回應這個訴求、都不肯承擔這個憲制責任,反而以各種各樣的方法或辯解無限期拖延有關普選時間表的討論,令市民的普選權利遲遲不能落實。面對這種蔑視市民應有權利、置憲制責任於不顧的做法,我們怎能默不作聲、怎能不走上街頭以行動爭取我們應有的權利呢?
民主從來不是賜予的,民主從來是要努力爭取的。就讓我們在明天用行動、用有力的腳步為我們自己、為我們的下一代爭取盡快落實全面普選;就讓我們用行動、用響亮的聲音向當權者說:「我們要看見普選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