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遊行不是「鬥氣」

上街遊行不是「鬥氣」

譚俊傑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三年級

與同學談普選,大都不聞不問。有些人認為我們盲目,認為民主派只懂空談反對及「鬥氣」。但在我看來,在情在理,一二.四都有遊行的理由。

港人處境可悲

在情方面,看過七十八歲老伯的廣告,的確令我動容。那正正反映了香港人目前處境的可悲。爭取了二十年仍未有普選,一等先進地區,卻仍繼續沿用功能組別這個「港英餘孽」,造成特權階級。不論國民生產總值及教育水平均遠不及香港的東帝汶也實行普選了,香港卻連一個普選時間表都沒有。沒有時間表,不要說七十八歲的老伯伯,連我這二十一歲的青年都不知道能否見到普選。這樣的報告書,曾特首,你教人民怎樣接受!
在理方面,五號報告書違反《基本法》及有種票之嫌。首先,《基本法》附件一第三段列明各個界別委員的組成辦法乃由特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訂。由特首委任的區議員未經選舉產生,難以符合民主、開放的大原則。
而且,《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於香港繼續實行。公約及香港人權法均列明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繼續容許功能組別的存在,只會造成不平等的選舉權,有違《基本法》及公約的精神。

似有種票之嫌

再者,委任議員有權選舉特首亦惹人非議。當特首委任了一批區議員,而該批區議員又能選出下一屆特首,那麼現任特首便有可能左右下任特首的產生。而若果現任特首希望連任,則更會留下種票之嫌。要知道,根據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方案,一百零二位委任區議員在千六名選委中絕對不是小數目,隨時可以左右整個特首選舉的結果。
特區政府聲稱○三年的區議員是由董建華而並非曾蔭權委任,便推說這做法並無種票之嫌,這理據實為歪理。因為我們針對的並非董建華或曾蔭權本人,而是針對特首的職能。若特首的職能包括委任區議員,而區議員又可投桃報李選特首,那便是一種赤裸裸的種票行為,比過往特區小圈子選舉更不如。

留下爭端尾巴

況且,若有一天,特首希望連任,難道屆時又要再對香港的選舉方法進行檢討?要知道中央及特區政府時常鼓勵市民減少爭拗及內耗,那為何政府在各界列明此舉有違政治倫理時,仍要留下往後引起爭端的尾巴?
無論在情在理,五號報告書都未能為市民所接受,而讓委任議員選特首更是民主的一大倒退。所以希望大家一定要再次站出來,繼續為爭取香港民主而努力。十二月四日維園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