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通過政改方案才會令普選更遙遠 - 盧峯

蘋論:通過政改方案才會令普選更遙遠 - 盧峯

最近,特首曾蔭權先生似乎愛上了十字路口這個譬喻,並且一再拿這個譬喻來說明立法會通過政府的政改方案的重要性。例如在前天的「重要」電視講話中,曾先生說,「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已經走到十字路口。」到昨天他為自己的講話辯解時又說:「我只是有一個願望,就是很希望香港人明白到我們面前真是到達了十字路口……。」
當然,曾先生使用「十字路口」這個譬喻並不是隨隨便便說的、並不是信口胡謅的。曾先生用上這個譬喻是要讓市民知道、是要讓市民明白一旦否決了政府的政改方案,香港的民主政制發展便會走上歧路、便會走上分岔路、便會向橫走而不是繼續向前行。換言之,曾先生的十字路口比喻還是那個意思:「否決政改方案,普選只會更遙遠。」
我們認為,「十字路口」這個譬喻不僅錯、不僅跟事實不符,更充份反映了曾特首及特區政府對推進全面普選根本毫無承擔、毫無計劃。
只要翻看一個香港政制發展的歷史就可以知道所謂十字路口的說法是不成立、是大有問題的。打從八十年代初香港前途談判開始,香港的政制便已逐步朝着全面普選、全面民主邁進,後來雖然因為中英爭拗及北京的阻撓令民主政制發展步伐放慢了,可總體方向依然沒有變動、可整個政制依然是在全面民主的大道中往前行,沒有走入橫街,也沒有改變方向。這一回即使立法會否決了政府的政改方案而令政制原地踏步,民主化的步伐也只是暫時被迫停下來,根本不存在走上支路或橫街的問題、根本不存在另行發展另一套政制的可能;也就是說,在民主的大道旁邊是不存在支路、橫街的,既然沒有支路橫街,怎麼會有所謂的十字路口呢?

此外,從憲制上、從《基本法》的規定來看,政制發展也不會有十字路口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清楚列明,香港的政制不管是行政長官或立法機關全體議員最終都必須由普選產生。這樣的規定表明,香港政制發展的方向只有一個、香港政制發展的道路只有一條,就是全面普選、就是全面民主的金光大道;只要特首及特區政府恪守憲制責任,按《基本法》辦事,那不管今次政改方案是否通過,政制發展的道路依然只有一條,根本不會出現甚麼十字路口。偏偏曾特首卻一再拿這個譬喻唬嚇市民,難道他已忘記了自己的憲制責任、已忘記了《基本法》的規定了嗎?
更重要的是,大部份市民由始至終都支持盡快邁向雙普選的目標、都支持盡快訂定普選時間表;只要特區政府真正聽取民意、依循民意,往後的政改方向其實清楚不過,民主發展根本不會走上甚麼歧路、歪路或十字路口。曾特首難道連這樣也看不到嗎?又或是他根本聽不到市民的民主訴求?
其實,政府的政改方案才會令香港的民主發展走上歧路、走進橫街窄巷、走進迷惘的十字路口。應該看到,政府的方案不僅帶來了種票的危機、不僅讓委任制捲土重來、不僅沒有改變小圈子選舉的本質,更沒有任何發展方向、更沒有任何讓民主進一步發展的時間表及路線圖;再加上政府提出甚麼兩院制及其他政制配套措施。這樣的一套方案根本不是在朝全面普選的方向邁進,根本是在刻意開闢一些分岔路、一些支路橫街讓市民兜兜轉轉,甚至令市民走入方向難辨的十字路口。像這種脫離了民主大道的政改方案我們怎能不反對?像這種迷失方向的政改方案我們怎麼能接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