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特首煞有介事地要策發會討論兩院制,大部分市民對「兩院制」這個題目感到陌生而高深,且讓我簡易表達其中真髓。
A:世界果然有不少民主國家的立法機關是行兩院制,例如英國有上議院和下議院、美國有眾議院和參議院。英國的上議院並非民選而權力極其有限;下議院是民主普選而且備至高無上的立法實權。美國兩院都是民主普選,兩院都具實權。一般而言,行兩院制的民主國家都是如此:普選產生是立法和通過財政預算實權的先決條件,非經平等普及選舉產生者主要行使的不出議政、諮詢或稍延議案通過的權限。
B:特區政府忽然對《基本法》在起草過程中已經否決的兩院制發生興趣,一個原因是要為現時透過功能界別取得議席的既得利益者找一個容身處,讓他們能繼續保留不經民主普選而享有立法及財務實權的特權。這些既得利益者既上層樓,就可以由「直選院」議員全部由選舉產生了。政府官員屢說要解決功能界別議席問題才能實行普選立法會,內裏玄機可能就是在此。
C:可是,政府如果建議兩院制是解決立法會普選的方法,那麼就很大可能弄致過多二十年都不會做到。其一,現時《基本法》不容許兩院制,要行就要先修改《基本法》。其二,永遠不會「達致共識」,堅持民主普選原則的人,不可能接納一個不經平等普及選舉而又擁有實權的第二院,而現時坐擁特權的人,不會對一個沒有實權只有工作的第二院感到興趣。所以,討論兩院制的妙處就是永遠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