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護老院兩人呃薪獲緩刑

劍橋護老院兩人呃薪獲緩刑

【本報訊】劍橋護老院一名區長,早前因尖沙嘴分院的工人總數並不足額,在該院院長在場的情況下,於文件上加添一名兼職工人的姓名,訛稱她在八月份工作,其後向護老院支薪四千八百元,三人再作瓜分。涉案護老院區長及院長,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欺騙罪名,分被判囚六個月及四個月,獲准緩刑三年,區長另被判罰款二萬元,院長罰五千元。
兩名被告為阮錦容(四十九歲)及曹淑明(五十八歲),控罪指兩人於○三年九月一日,使用虛假地寫上「趙光潔於○三年八月在金巴倫道的劍橋謢老院工作了二十一日」的更表及計糧表,意圖欺騙院方。

稱受困擾 已失工作

控方案情指,趙在獲取四千八百三十元薪金後轉交給曹,獲分其中一千元,並認為是合法的介紹費,曹則拿去一千八百三十元,阮得到餘下的二千元。
兩名辯方律師求情時,指阮表示願意賠償四千八百元,而曹則已賠償二千八百三十元。另外,案件迄今已逾兩年,兩名被告均感到困擾,而兩人已失去護老院的工作。
案件編號:KCCC7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