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一名十歲兒子的婦人,被指強迫五歲半姪女為她吮胸部及錫下體一案,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為首宗女性因侵犯同性而定罪的案件。法官在判刑時痛斥被告未有對受害女童加倍愛護,反而將天真爛漫的她當作洩慾工具,行為令人髮指,被告的惡行實愧對經已過身的小叔,遂判她入獄兩年半。 記者:黃詠鍶
法官源麗華昨裁定被告三項與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成立。雖然受害女童在作供時曾表示有時會將夢境當為事實,但法官認為女童作供時對事件過程能仔細描述,故接受她的供詞均為事實。
法官:令人髮指
法官判刑時指,對於侵犯兒童的人必須嚴懲以儆效尤,並要反映社會公憤。被告為受害女童的親人,令案情更為嚴重。「被告身為受害人嘅伯娘,但未有因為受害人父母離異而對佢加倍愛護,盡長輩責任樹立良好榜樣,反而因為一己私慾,將受害人當作洩慾工具,行為令人髮指。」
法官續指,被告於事件中並無顯示悔意,由於她否認控罪,令受害女童需在事件發生三年後,公開覆述被侵犯過程,雖然女童作供時一直顯得非常樂天,且不時發出笑聲,法官認為事件對現時只有八歲半的她有否造成影響仍言之尚早。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被告本身育有一名十歲兒子,故希望能獲輕判以繼續陪伴兒子成長。不過,法官表示:「被告既然知道孩童成長重要,又點解犧牲小叔女兒嘅心理成長嚟遷就一己私慾?」
法官認為,被告性侵犯受害人,實愧對經已離世的小叔,事件亦涉及違反誠信,判從無犯案紀錄的被告,就三項控罪入獄兩年半,被告聞判後在犯人欄內不停飲泣。
要她吮胸錫下體
案情指出,受害女童於三歲起寄居於被告家中,被告於○二年至○三年間至少三次,要求女童在睡房內吸吮她的胸部或錫她的下體,並警告女童不要將事件告訴任何人。女童於去年底與母親及繼父團聚後,由母親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7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