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修例妒忌殺妻不輕判

英修例妒忌殺妻不輕判

英國家庭暴力案例中,丈夫殺死妻子後往往可以妒忌為由獲得輕判,相反妻子殺夫卻會被判較重刑罰。英國《泰晤士報》昨天(周一)報道,首席法官菲利普斯將發出新判刑指引,強調妒忌不再是謀殺妻子的藉口,要求對殺妻丈夫加強刑罰。
報道指,不少丈夫殺妻時都只用暴力,沒有用武器,例如徒手扼死妻子,之後就辯稱因妒忌才一怒之下誤殺妻子,令他們逃過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的重刑,而且很多時獲判五年以下的較輕刑期。
相反,殺夫的妻子通常被丈夫長期虐打,最後才因恐懼而拾起利刀等武器殺死丈夫,她們較難以妒忌為由辯稱誤殺,因此判刑較重。

舊例對殺夫婦人不公

由於這些案例存在性別歧視,首席法官菲利普斯主持的獨立機構「判刑指引委員會」發表報告,向法官發出新判刑指引1。報告指:「被挑釁而自衞的案件中存在性別歧視問題,這些案件對憤怒下殺人的男性有利,對出於恐懼殺人的女性不利。」
報告引述研究指出,男性可純用暴力殺人,女性通常不能這樣做,所以要用武器,菜刀是她們常用的武器。現在新指引可能提出,使用武器不應成為提高判刑的因素,關鍵在於這些武器是預先準備好,還是隨手拾起。
在新指引下,男性一怒之下殺死妻子的最低刑期為十二年,比以前平均刑期增加一倍,甚至兩倍。
英國《泰晤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