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譴責華脈違規

港交所譴責華脈違規

【本報訊】港交所(388)上市委員會公開譴責華脈無線(499)、其主席兼大股東黎耀強、執行董事鍾麗霞與郭昶,及前執行董事賴志堅,另外又公開批評前執行董事湯學義及張建強,指他們違反上市規則,在華脈為黎氏提供重大財務資助之前,並無先取得獨立股東的批准。

未經批准資助主席

公布指黎耀強於00年中向華脈購入5家附屬公司的股權,但在02年7月限期時,仍未全數支付有關款項。核數過程同時發現,截至02年3月底的年度,華脈曾在黎氏要求及授權下,將資金轉移至上述5家公司,此等免息貸款既無抵押亦不設償還日期,屬不正常商業條款。
另外在附屬公司出售後,黎氏仍要求華脈將資金轉往其中1家已售的附屬公司。
公布指華脈其間沒有披露上述關連交易,及後與黎氏達成債務償還協議,於02年10月才舉行股東會,通過上述交易及償債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