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事件衝擊政府管治威信<br>梁展文司法覆核法律界指緩兵之計

學者:事件衝擊政府管治威信
梁展文司法覆核法律界指緩兵之計

【本報訊】梁展文破天荒狀告特區政府,挑戰審計署,多位法律界人士都表示詫異,並質疑這是緩兵之計。政治學者則認為事件凸顯問責高官遇事自保、不顧下屬的作風,結果只會令公務員心寒,未必可以讓公眾心服。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對於梁展文申請司法覆核感到「少少奇怪」,他解釋,司法覆核是對公營機構某個決定的質疑,但審計署署長報告並非一個決定,只是評論及建議,而且沒有法律效力,政府也「好少聽」。審計署署長報告對梁展文也無造成實質損失,若令他聲譽受損,也應控告審計署署長誹謗,而非司法覆核。

擺姿態多於實際

律師謝連忠更指梁展文是借司法覆核為擋箭牌,以拖延立法會對他的質詢。他說:「申請司法覆核嘅人一定要有locusstandi(訴訟資格),例如房委會唔減租,公屋居民有資格申請司法覆核,但梁展文作為一名公職人員,喺履行公職嘅時候被老闆(特區政府)批評,咁都有得告?」
律師鄧達明亦指出,梁展文採取法律行動,似擺姿態多於實際,他懷疑法庭會否受理。但若法庭最終受理,並判梁展文勝訴,則可宣布撤銷審計署署長的報告;相反,若然法庭不受理,則可判梁展文支付對方律師費,金額動輒可達十數萬元。
無論梁展文能否勝訴,輸家都是特區政府。中大亞太研究所研究副教授王家英說,梁展文的不合作態度可形容為一種抗命,原因是打從審計署署長報告發表之後,特首曾蔭權與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為求自保,沒有替梁展文說好話。

為個人利益自保

他說,曾蔭權與孫明揚都希望盡快回應民意,進行政治止血,結果犧牲了梁展文,「政治任命高官為求顧全大局,冇照顧下屬嘅個人尊嚴,咁樣會令公務員心寒,以後好難叫公務員再誠心樂意咁履行問責高官嘅指令。」他說,公眾也會感到曾蔭權與孫明揚的做法是保住個人政治利益,多於維護公眾利益,事件已衝擊政府管治威信。
房委會委員王坤則認為,梁展文不應採取拖字訣保護自己,避免受立會及公眾譴責。王坤說,梁應向立法會及公眾交代事件,否則會影響公務員形象。
另一名委員則戲言,梁懂得仿效早前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入稟控告房委會的公屋居民盧少蘭及何賽雲,試圖拖延立法會對其質詢是聰明做法,恰恰配合他要面子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