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教場:僱主遲發薪 會被罰利息

醒目教場:僱主遲發薪 會被罰利息

本欄逢星期一刊出,就日常生活上可能遇到的各種疑問,提供正確訊息。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向僱員發薪,僱員如被拖欠薪金,可向勞工處尋求協助,僱主需就欠薪連利息一併支付予僱員。
丁先生問:他於九月二十三日入職易寶通訊服務有限公司,擔任銷售工作,十月七日離職,可是該公司直至十月下旬,仍未發放其任職時所得約九百元薪金,他質疑公司已違反《僱傭條例》,亦欲得知應如何追討。
易寶通訊服務有限公司黃小姐回覆:因無法與丁先生取得聯絡,才未能發薪,該公司早前已成功聯絡丁先生到公司取回薪金。
勞工處發言人答,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僱主如沒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予僱員。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僱主若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勞工處熱線:27171771
(一○二六○三六)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