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佳超市顧客投訴,購買減價貨物後,發現被收取原價,需要再格價及追回差價,顯示超市價格系統混亂。百佳則稱,事件多出於誤會,或未趕及更換價錢牌所致,並強調假如貨架上的標價與付款時掃描價不同,百佳會收取兩者間較低價錢。
個案一:
林先生於上月底在將軍澳新都城商場百佳超級廣場購物,事後發現特價為四十四元八角的ORALB漱口水被收取四十九元。他即持收據向超市職員投訴,獲退回差額。
「唔係第一次收多錢」
「就係因為今次已經唔係第一次收多咗錢,所以令我份外留意啲減價貨價錢。如果唔係俾我發現到,又會無辜畀多幾蚊。」
百佳回應:有關貨品有兩款贈品裝,分別贈送毛巾及旅行用品,價錢為四十四元八角及四十九元。而李先生所買的是送旅行用品裝,收取四十九元並無出錯。
發言人補充,「但都有可能係超市嘅同事只放咗較平嘅價錢牌,令李先生誤會,所以我哋基於顧客至上精神,退番個差價畀佢。」
(一一一五○六○)
個案二:
聲稱同樣經常被多收費用的李小姐表示,過去經歷令她培養出購買減價貨後格價的習慣。她於本月十五日在深水埗白楊街百佳超級市場購買佳之選淮鹽梳打餅,推廣價為五元九角,但卻被收取原價六元五角。她即場發現並向職員投訴,但對方表示,「最多咪畀番六毫子你。」
百佳回應:因為當時有兩個品牌——佳之選及百佳牌的淮鹽梳打餅同時做推廣,其中一款確是由原價六元五角減價至五元九角,可能因而令李小姐產生誤會和混亂。
(一一二一○四二)
查證:記者於本月十八日到深水埗白楊街百佳超級市場購買三樣貨物,其中四盒一排的麥精荳奶,貨架上價錢牌標明原價八元二角,減價至五元。但記者取貨至收銀員付款時,卻被收取五元五角。
回應:百佳解釋,四盒一排的麥精荳奶當日正做推廣,買三排只需十四元五角,記者購物當日只買一排,故被收取原價五元五角。但本報反指貨架附近並沒有買三排享特價的廣告字樣,且價錢牌上原價乃八元二角,非五元五角。發言人此時才表示,本月十八日乃星期五,是每星期推廣推出的第一天,超市職員可能未趕及更換價錢牌及擺出特價廣告字樣,才引起誤會。
保留單據以作追討
意見: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光顧超市時,應留意掃描價是否已減價,並需保留單據,若發現收據上的價錢與廣告或價錢牌上的特價有出入,便可憑單作出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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