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歲女童偕母從內地移居香港,與港人父親團聚,兩年多來卻成父親洩慾工具,甚至被奪去貞操,至十一歲案件才曝光,涉案父親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六項淫辱女兒的控罪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三日,等候心理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才判刑。
涉案被告四十三歲,曾在某政府部門工作二十年,○一年與事主溜冰跌斷腳,導致行動不便,決定辭職,去年與妻離異,四男三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四小時,裁定他一項猥褻行為、四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成。
案發○二年五月至○四年九月,被告多次乘妻子到茶餐廳工作,在荃灣家中淫辱當時年齡八至十一歲的事主,包括以陽具摩擦她私處、迫她口交甚至將她強姦,亦有一次帶女兒到商場時,將她帶往後樓梯洩慾,事主曾向警方哭訴,「佢成日迫我同佢做嗰啲嘢,如果唔肯,佢就會打我。」
案件編號:HCCC1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