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港商十二年前與惠州市博羅縣屬下一公司簽訂合同,共同開發博羅縣房地產,女港商依合約先後給對方滙了一千三百萬元人民幣作為資金,但對方收款後竟宣布破產,女港商入稟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追討款項時,揭發有關款項已被縣政府挪用,女港商在內地哭訴無門下昨到中聯辦求助。
求助中聯辦
女港商廖婉玲表示,九三年透過其津威國際發展有限公司與博羅縣政府屬下一房地產公司簽訂合同;廖出資一千三百萬元人民幣,而對方則出土地共同開發房地產,但博羅縣政府收到款項後,有關房地產項目則從沒動土。
廖婉玲去年入稟當地法院追討欠款,法院經調查後今年初作出宣判,廖與博羅縣的房地開發屬非法土地買賣,故有關合同屬無效,判決博羅縣屬下的公司需發還一千三百萬給女港商。廖婉玲昨表示,當她要去查封對方財產時,對方竟說有關款項已給縣政府挪用,公司早已宣布破產並將所有財物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