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現役警員涉嫌在居住的紀律部隊宿舍內,性侵犯由社署安排到其家寄養的五歲女童,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兩項非禮罪名,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九日轉介區域法院提訊,其間續准保釋候訊。
四十四歲被告李雲龍,為現役警員,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於今年七月初至八月三日期間,在觀塘利安道三十二號順利紀律部隊宿舍的寓所內,兩度猥褻侵犯五歲女童;該女童為社署安排她到被告家中由被告夫婦暫時寄養。
近八百寄養兒童
社署提供的寄養服務有一般寄養服務及緊急寄養服務,對象為十八歲以下缺乏家人照顧的兒童,為他們安排家庭式照顧服務,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可獨立生活,而緊急寄養服務的寄養期限最長為六個星期。
理想的寄養父母必須符合社署訂出的多項條件,包括年齡在二十五歲或以上、家庭生活愉快,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等,並願意接受社工的調查及輔導。寄養父母可獲發津貼,以支付兒童每月的生活開支,另外亦會得到豁免報稅的獎勵金和津貼。
按社署的統計數字,截至二○○五年五月,全港可提供寄養服務的寄養家庭有九百四十四個,而正接受寄養服務的寄養兒童共有七百九十名。
案件編號:KTCC83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