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食比賽大獎 - 李敏

競食比賽大獎 - 李敏

人很多時候都會犯罪,大大小小,害危他人的,影響自己的。天主教裏有七宗罪,正正指出人類最不應該犯,但偏偏時常犯的過失。
其中一項是「饕餮」,即是貪吃。不是普通的饞嘴,而是吃得離不開餐桌,無法控制自己的食慾。中世紀的歐洲,貧富懸殊,皇室貴族佔據了社會的大量資源,窮人每天都為食物掙扎。所以說,過分地吃變成了罪。
時至今日,地球上依然有人吃得肚滿腸肥,而同時又有人整天捱餓。
喜歡吃的人還有其優點,至少他們懂得欣賞食物,亦會尊重食物。最怕那些將食物拿來當遊戲的人和電視節目,尤其令我不安的,就是那些競食大賽。參加競食比賽的人狼吞虎嚥,旁觀者吶喊助威,向全世界宣示「我最能吃」。
放在桌上當成是比賽工具的熱狗啦、雞蛋啦、生蠔啦,任何一小件都是非洲某個鬧饑荒的村落,某個餓得瘦骨嶙峋的小孩一整天的熱量所需,如果他們有得吃的話。為了能吃夠,他們甚至你爭我奪。
競食比賽或者能培養一些胃口奇特的人,但這個世界需要這種專長嗎?其實,競食比賽的獎品,最好是饑荒非洲村落一星期生活體驗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