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風險:內地買樓 業委會難爭權益

置業風險:內地買樓 業委會難爭權益

港人到內地買樓擔驚受怕。買樓前,怕爛尾;買樓後,又怕貨不對辦。在內地,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保障自身權益非易事。首次成立業委會須獲得發展商支持,即使成立了,亦不代表業主權利受保護,由香港業主組成的東莞樟木頭新達中心首屆業委會,便是典型例子。
今年九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新達中心狀告發展商的案件,認為業委會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這是內地首宗業委會狀告發展商和物業公司的案件。對於法院駁回訴訟,新達中心業委會計劃向廣東省高等法院提交訴訟。
新達中心業委會委員鄭先生稱,他們九三年購入物業,三年後入伙。面對着面積縮水、挪用大廈維修基金等問題。新達中心業主後來終能成立業委會,但翻查帳目時發現,原來的物業管理公司及發展商並沒在工商部門登記,而業主在收樓時繳交的多項按金被挪用,所剩無幾,遂在今年三月提出訴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