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行政主任聆訊前揚言去跳樓

警行政主任聆訊前揚言去跳樓

【本報訊】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一名即將退休的行政主任,疑因被捲入兩年前一宗警署證物失竊案件,而於較早前開始接受內部紀律聆訊。昨晨他在北角政府合署公務員紀律秘書處等候研訊期間,突然向詢問處職員聲稱:「我要上天台跳樓!」職員立即報警,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將他送院檢驗。
聲稱跳樓自殺的男子姓李(五十四歲),為政府一級行政主任,在荃灣城門道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上班,工作性質主要是掌管警署證物室的運作。消息稱,二○○三年,原為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所在地的馬鞍山警署揭發證物室失竊案,一筆逾百萬的現金失去。
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涉案的政府文員,疑犯事後被法庭判監。李因為是證物室的主管,被懷疑疏忽職守而要接受內部聆訊。不過,過去多次聆訊,均因一些突發性事件而取消。

疑恐長俸泡湯

有消息稱,有人將於明年退休,疑擔心一旦遭到紀律處分,會令長俸泡湯,終日鬱鬱不歡;較早前他曾經上書上級申訴,但未獲回應。
昨晨九時十五分左右,李在渣華道三三三號北角政府合署公務員紀律秘書處等候研訊期間,突然向詢問處職員表示:「我要上天台跳樓!」職員見事主目光渙散神情呆滯,立即將他帶到一旁休息,然後致電報警。警員到場認為事主情緒不穩,於是將他送院檢驗,稍後無礙出院。
事主的上司、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行政及支援)余嘉麒警司,昨拒絕透露內情,但表示事件仍在調查中。而公務員紀律秘書處發言人則稱,事主因為紀律問題,約定昨晨九時半在秘書處研訊。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資料顯示,公務員倘:(一)不遵守政府規例或訓令;(二)在任何方面行為不當;(三)其行為使政府聲譽受損,均會遭受到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