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相信是近二十年來第四名承認謀殺的殺人犯。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成年犯人一旦謀殺罪成,必須判囚終身,但若犯案時未滿十八歲,法庭可酌情判有期徒刑。例如九六年大角嘴「大耳窿」被債仔謀殺支解案中,主犯之一李嘉揚承認謀殺,但案發時年僅十五歲,故今年九月獲酌情判囚十六年,是謀殺罪迄今的最低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