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網上同志 偷勞力士表典當<br>事敗求對方銷案懲教員囚半年

約會網上同志 偷勞力士表典當
事敗求對方銷案懲教員囚半年

【本報訊】一名懲教人員,透過同志網站「聊天室」認識一名男同志,即晚相約到僻靜村屋見面,伺機偷去對方價值二萬多元的名貴勞力士手表,得悉對方報警後,主動承認涉案,並聲稱願意賠償二萬元,教對方往警署銷案。懲教員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因盜竊、妨礙司法公正及向當押商提供虛假資料等三項罪名,判監半年。 記者:梁瑞珮

三十三歲被告陳柏楊,入職懲教署十年,父親亦為懲教人員,現已退休。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不算太嚴重,事件已令被告家人蒙羞,考慮被告過往服務社會,遂判監半年。

辯稱未發生性行為

控方指,今年五月二十八日,被告透過一個同志網站的「聊天室」認識男事主,隨即相約當晚見面,被告駕車接載男事主到其元朗一間村屋。入屋後,被告藉詞要男事主拿杯水給他飲用,伺機取走男事主價值二萬多元的勞力士手表,然後駕車離去。
翌日,男事主發現手表不翼而飛,於是報警,又致電被告及留口訊,通知被告已報警。數日後,被告致電男事主,披露自己在懲教署工作,否認偷取手表。其後,被告將手表典當得款二萬元,但向當舖提供假地址,直至六月十四日,警員到被告寓所,惟被告不在家,警員稍後到當舖起回涉案勞力士手表。
被告從看更口中得知警員曾到其寓所後,主動聯絡男事主,要求再到元朗村屋見面。雙方見面時,被告坦白承認事故,聲稱願意賠償二萬元及寫招認字條,並要求男事主銷案,更教男事主向警員訛稱當晚醉酒,自願將手表借給他。
被告自辯稱,當晚沒有與男事主發生性行為,是男事主希望與他可以進一步發展,故自願借手表給他;惟裁判官不信被告之說法。
案件編號:TMCC25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