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獲通過有好處 - 吳靄儀

不獲通過有好處 - 吳靄儀

政府當局回我和余若薇的問題,連夜發出文件,害得記者深宵追問議員的反應,因為文件似乎意味,政府方案一旦通過,那麼以後每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之前,特首都要上報告請示下一屆的選舉辦法可否修改;如果中央批准修改,政府就要提出修改方案,尋求立法會共識,但假如不能達致共識,那就由中央指示按甚麼方法選出下一屆的特首和立法會議員。這個說法難以置信,因為顯然與《基本法》條文相違背,因為《基本法》從沒有說過人大常委會可以單方面決定香港特區的政制。
次日開會,要求官員澄清,但只落得愈說愈胡塗。總之政府方案一旦通過後患無窮。

但另方面,如果政府方案「不獲通過」又如何?政府說「原地踏步」,這句話不盡不實。按照去年四月六日的人大釋法,沒有共識的結果就是附件一、附件二不作修改。即是行政長官仍然由一個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立法會仍然30席直選、30席功能界別。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的規定不能改變之外,政府會有很大的空間,透過修改香港本地的法例,作多方面的改革,減低現時的不平等狀況,正如《基本法》說明,功能界別和法定團體的劃分、名額分配、選舉辦法等等,都由特區立法規定。在這個框架內,絕對可以取消公司票,可以減少代表工商界利益的過多議席,加添人數龐大而得不到功能界別的代表的社會群體議席,例如家庭主婦。如何改組,學者早已呈交了很多詳細研究和建議,只要政府願意,就毋須原地踏步!所以政府方案「不獲通過」反而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