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著名商人胡應湘先生的邏輯,香港早在二○○三年就已經失去法治、就已經出現暴民政治,因為超過五十萬「暴民」上街遊行成功令特區政府擱置二十三條立法。但是○三年上街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超過五十萬市民真的是暴民嗎?香港真的自此失去法治變為暴民政治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不管是規模多大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不管是主題多麼有爭議性的大型集會及遊行、不管是每年的六四悼念活動或○三○四年的七一大遊行,參與的市民都是非常和平、非常理性、非常有秩序的;他們不僅沒有像外國或內地的群眾集會那樣出現暴力衝突或沿途破壞的行為,甚至連帶來的宣傳品、標語、地上的邋遢也自行處理好,集會遊行後的場地及街道就像沒有任何事發生那樣清潔整齊。像這樣的市民怎會是暴民?像這樣的遊行集會怎會是暴民政治呢?
此外,上街遊行是國際人權公約所載明的基本權利、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列明的公民基本權利及自由。既然上街遊行是憲法賦予市民的權利,市民行使這個權利表達意見、表達對民主的訴求怎麼會變成暴民、怎麼會令香港從法治變成暴民政治呢?難道胡應湘先生認為按照《基本法》行使權利及自由就是違反法治、就是暴民政治嗎?
胡應湘先生又說,遊行是無意義的,不是有多少人上街喊口號,香港就有全面普選;他更以八九年天安門民主運動為例,指大規模遊行不能有效爭取民主,因為從八九年到現在十六年,中國依然只在鄉村一級實行普選。我們不知道胡先生為何拿八九民運來論證遊行沒有作用。要知道八九民運未能推動中國民主發展並不是因為中國人民沒有決心、並不是因為遊行本身有甚麼問題,而是因為中國政府、因為北京的當權者以血腥及殘暴的手段封住人民的口、以大規模追捕及鎮壓的方式扼殺人民表達訴求的權利、以政治高壓的手段拒絕政治改革。在坦克車、衝鋒槍、長期監禁的威脅下,國內人民連和平遊行表達民主訴求的機會也沒有、更不要說能促使專權的政府開放政權了。
至於在香港,市民雖然可以根據《基本法》上街遊行表達意見,但由於特區政府並不是由市民普選產生的政府、但由於特首並不是由市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的,即使有數以十萬計的市民上街反對政府的政改方案、即使有數以十萬甚至百萬計的市民上街要求盡快有普選,特首及特區政府依然可以置諸不理、依然可以堅持現時不民主的政改方案,就像當年前特首董建華在七一大遊行後堅持為二十三條立法一樣。然而我們認為,市民上街遊行至少可以向全世界表明港人是有決心爭取民主的、至少可以向下一代表明我們沒有放棄為他們爭取一個更美好、更民主社會的責任、至少可以揭破政改方案得到市民支持的謊言、至少可以在歷史上留下一個清楚的紀錄。更何況不管是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都對盡快落實雙普選、盡快訂立普選時間表這個合情合理、合法合憲的訴求置若罔聞、一直假裝聽不到。在這樣的情況下,市民怎能不走上街頭,以最響亮的呼聲促使他們正視我們的民主訴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