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報紙上,現在也開始把「病人」稱作「病患」了。
把「病人」叫作「病患」,是台灣的用法,在台灣,把「病人」稱作「病患」,這種稱呼,兩岸三地之中,也只有台灣人這麼叫。聽在其他地方的中國人耳裏,特別奇怪。
「病」是身體出現了不健康的情況,「患」是災禍。這兩個字分開來用,作為名詞,「他得了病」、「他是一個病人」、「有備無患」、「防患於未然」。作為動詞,「他病了」、「病得死去活來」、「他們是一對患難兄弟」、「他患了香港腳」。這兩個字也可以放在一起,一作動詞,一作名詞,比如「患病」、「他患了精神病」。
病和災難在意義上有相近之處,所以「病」和「患」常連在一起用,但兩個字都沒有「人」的意思。所以,我們會把生了病的人叫「病人」,或者「患者」,但是在說「患者」的時候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這是個「得了某種病的患者」。你會碰到一個「精神病病人」,或者一個「精神病患者」。但你不會碰到一個「精神病病患」,這就像你不會碰到一個「病病」或者「患患」一樣。
病人就是病人,患者就是患者,「病患」是甚麼東西?「病患」甚至連東西都不是。
所以,香港的記者和編輯們,請不要好學不學,「病患」長「病患」短。既然「病患」不是人,甚至連東西都不是,要是再瞎用,就連自己都不是東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