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最長放三年有薪假

工傷最長放三年有薪假

對於一名地盤工人在工業意外受傷後擔心得不到賠償,最後更因過度擔憂而自殺身亡,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事件凸顯了工傷賠償沒有顧及傷者康復後就業的問題。陳指出,很多工傷工人都是家庭經濟支柱,他們不但擔心家庭日後經濟,更會憂慮日後就業情況;如果此時僱主不願履行責任,事主又不了解工傷賠償程序,就會十分彷徨。
陳強調,如果不幸發生工傷,家庭成員應給傷者多些鼓勵,並盡量向勞工處或勞工團體求助;傷者最重要是積極面對人生,要明白工傷並不等於失業,傷者可通過職業再培訓而轉職,很多第一次受工傷的工人,因不了解工傷賠償程序而受困擾。他解釋,一般工傷賠償程序是當工人受傷後,僱主須即時向勞工處報告,而傷者的一切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覆診及物理治療等均由僱主負責,傷者在病假期間可支取五分四工資,工傷病假最長為三年。
當傷者康復後,勞工處將按醫生評估其喪失工作能力程度判決工傷賠償額。一般情況,在判決後數星期內,傷者可取得賠償款項;如果傷者不滿賠償,可入稟法院要求判決,因此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