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吐口水襲警伍國雄罪脫

被控吐口水襲警伍國雄罪脫

【本報訊】論政團體「反政治迫害委員會」成員伍國雄,去年五一勞動節時駕駛貨車至禮賓府外,被指向高級督察吐口水及用車門夾傷其手肘,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證人供詞不可信,高級督察證供誇張,裁定全部四項罪名不成立,伍當庭釋放。

督察證供不實

裁判官林偉權指,當日在場警員證供亦不可信,如距離現場約十二呎的一名警員稱,在陽光反影下,見被告恍如一個噴壺般,向高級督察噴出大量唾液,警員更在庭內畫出當時情況。
控方曾將禮賓府外的錄影帶呈堂,影帶可見高級督察與被告對話五秒鐘後打開車門;然而,高級督察作供時指他與被告有多段對話,辯方曾要求他複述一次,即使他急速地念也要四十五秒,顯示高級督察供詞不盡不實。
裁判官又指被告與高級督察激烈爭執時,唾液濺至高級督察面頰及關車門時夾傷督察都非蓄意,故裁定兩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不成立。
四十八歲的伍國雄庭外表示,脫罪後令他舒了一口氣,但不會影響他對政治的熱情,世貿會議舉行期間,仍會參加示威。
案件編號:ESCC23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