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會計文員在地鐵站月台趁女乘客等候上車期間,緊靠對方身後,手持噴壺向女乘客裙子射出液體,有乘客目睹過程報警。男文員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獲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判簽保二千元,守行為一年。
醫管局職員揭破
二十五歲被告鄭君敏,報稱任職會計文員。控罪指於今年三月十六日,在銅鑼灣地鐵站內月台,向一名女子的裙子噴射液體,其行為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案情指,案發晚約十時,醫管局一名男職員在地鐵金鐘站登車,他在銅鑼灣站準備下車時,被告在前面阻擋,男職員落車後見被告匆匆離開車廂,覺得事件可疑,他於是緊盯被告,見被告在月台站近一名女乘客背後,卻沒有尾隨女乘客上車。
案情續稱,該名職員見被告其後行至一名二十八歲女售貨員背後,職員立即移至被告左後面,他見被告手持一個膠樽連噴嘴,膠樽內有液體,並將液體射向女售貨員黑色裙子。
職員立即上前與被告理論,並通知女售貨員,適值一名休班探員行過,制止兩人並表露身份。
警方接報抵達月台,警員帶同被告返回地鐵警崗時,被告將一個膠樽拋至地上,警員拾回膠樽撿作證物,政府化驗所化驗後,證實樽內有四點八毫升尿液,售貨員裙子上卻沒有發現任何液體。警方其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ESCC313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