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聲明證單位過戶給女被告<br>梁定邦送樓案揭深圳姑姪恩怨

發聲明證單位過戶給女被告
梁定邦送樓案揭深圳姑姪恩怨

【本報訊】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捲入深圳一宗房產糾紛案,該案昨在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審。案情指梁定邦於九七年通過其擔任董事的順昌泰有限公司,購入福田區園東花園一個價值四十萬港幣的單位,兩年前該單位輾轉落到女子黃儀名下;女方聲稱該單位是梁定邦送贈,但該女子姑媽則指,該單位是她借錢給黃儀購買的,並聲稱黃儀是她收養十多年的姪女,不但照顧其生活,還供書教學撫養成人,故她入稟法院要求黃儀賠償過去的生活費、教育費及購房費總數六十萬元人民幣。

福田區人民法院昨晨九時三十分開庭,原告李風珍(五十三歲)在兩名律師陪同下出庭作供,而被告黃儀則由兩名律師代表答辯,原告律師較早時雖向法院申請,要求梁定邦出庭作供,但梁昨日沒有出庭,只透過香港律師發表一份聲明,指有關房產是其所屬公司九七年購入,公司於○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以買賣形式過戶給黃儀。

指黃女借百萬買樓

李風珍為黃儀姑媽,現已移居香港,她在庭上指被告黃儀(原名李菲春、二十五歲)的父親李國安(五十一歲)是其三弟,患有癲癇症,弟媳患有精神病,因無能力照顧被告,三弟在女兒四歲時將黃儀交給其撫養。李女在九五年帶黃儀到深圳生活,並供其上深圳大學。
○三年黃女向她借一百一十萬元港幣買樓,她從香港帶六十萬元港幣交給她,其後她才發現有關房產只用了四十萬元港幣。
辯方在庭上出示本月二日梁定邦透過香港律師發表的聲明,證明有關房產是由梁定邦公司轉給黃儀。
辯方律師又指原告李風珍常帶陌生男子出入該單位,姑姪因此常互相指罵,而黃儀在單位裏的保險箱亦被人撬開盜走財物,兩人反目,至於黃儀是由原告撫養成人,更是無稽之談。
辯方傳召黃儀生父李國安出庭作證,李父庭上表示,九八年在深圳見過梁定邦;李父並在供詞上稱,梁不但給女兒提供生活費用,為了讓正在讀大學的女兒安心讀書,梁才買下該單位,李國安又多謝梁定邦對其女兒的照顧及教她如何處事,對女兒予以栽培。

原告促查梁黃關係

原告律師則反駁說:「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買房子送給一個二十來歲女子,是合乎常理嗎?他們之間是甚麼關係?請法庭調查一下梁定邦與黃儀的關係。」
原告律師亦傳召一名男子出庭作證,該名邱姓男子說,○三年他應李風珍之請到羅湖關口接她,當時李女表示帶了三十萬元港幣來深圳交給黃儀買房屋,但隨即被辯方指他撒謊,因為邱較早前作供時表示李女是帶了六十萬元港幣,當律師再追問時他則支吾以對。
審訊第一部份證據呈堂昨已完畢,第二部份辯論則擇日宣布。

園東花園

原告李風珍為被告姑媽,她聲稱涉案單位是姓黃被告向她借錢購買。

被告生父上庭作供稱,九八年曾在深圳見過梁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