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貧窮兒童的生活苦況,政府昨日回應稱,現行社會綜合保障援助計劃已體現優先照顧兒童需要的原則,為有需要家庭提供全面經濟援助。在綜援計劃下,兒童所獲得的標準金額,較其他健全受助成年人為高,包括獲提供多項與教育及就學需要有關的特別津貼。
政府發言人指出,健全兒童每月標準的綜援金額為一千二百七十五至一千九百二十元,殘疾兒童每月的標準金額為二千二百三十元至四千一百五十元,所得的款額均高於成年人。
多項特別津貼
綜援學童並可獲得多項特別津貼,包括學費津貼、每月一百九十五元的膳食津貼、交通費及考試費用,以及每年劃一的課本、文具及校服等津貼。
現時全港五十三萬九千名綜援受助人中,有十一萬八千名屬十五歲或以下的兒童,為特別照顧及保護兒童,未成年的本港兒童申領綜援時可獲豁免須先在港居住等規定,受助兒童又可免費享用公立診所或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
政府認同應從多角度及跨界合作,幫助面對生活困難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