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有疏忽 入稟高院 追討賠償<br>女子彩光治療臉受傷控醫生

指有疏忽 入稟高院 追討賠償
女子彩光治療臉受傷控醫生

【本報訊】近年彩光美容愈趨普及,但投訴數字亦有上升趨勢。昨日一名女子入稟高等法院,指○二年間在香港港安醫院皮膚激光中心接受彩光治療後,因負責醫生疏忽而受傷,遂向醫生追討賠償。

治療右邊面部

原告人為盧麗嫦(譯音),被告人是皮膚及性病科專科醫生梁守中。原告人於入稟狀指出,○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在香港港安醫院的皮膚激光中心,接受由被告人負責的彩光治療,治療的位置是右邊面部,但被告人疏忽,令她受傷。
「彩光」正確名稱為「強力脈衝光」(IntensePulsedLight),原理是將天然光波以脈衝形式發放到皮膚,以刺激皮膚更新,改善如幼紋、微絲血管擴張及色素等問題。
不過,並非每人都適合彩光治療,如皮膚敏感、皮膚色深、服食類固醇藥或心臟有問題人士,接受療程後可能出現後遺症。

消委投訴增多

消委會上月公布,該會於今年首九個月接獲四十五宗有關彩光治療的投訴,已超出去年全年接獲的四十一宗,投訴大部份關於面部護理、去疤及脫毛,其中二十二宗投訴是在完成療程後出現副作用,包括皮膚被灼傷、留下永久疤痕或出血等。
今年五月亦有一名女子入稟區域法院,聲稱因接受彩光脫毛,結果雙手受傷,並向負責的醫務所醫生及職員索償。
案件編號:HCPI10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