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公司不必報章刊通告

主板公司不必報章刊通告

港交所(388)就取消主板上市公司須於報章刊發通告的規定,徵求市場意見。根據該所初步建議,會在取消前實施臨時措施,在過渡期內容許主板公司只需在報章上刊發簡短公告,代替全文;不過,有關通告全文須登載在港交所及該公司的網站上。

統一創業板做法

港交所建議過渡期為9個月,之後完全取消主板公司須於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不過,公司仍可按本身意願,自行選擇在報章在刊登通告。
若公司沒有自設網站,則維持必須於報章刊登公告全文。為迎合無法上網人士的需要,港交所建議主板公司須於辦事處或若干指定地點,免費提供通告全文以供查閱。
現時創業板公司毋須在報章刊發通告,只須在公司本身及創業板的網站發放,港交所計劃將同樣做法引入主板公司,統一兩板做法;並指取消在報章刊登通告的規定對公司有利,可減低上市成本,亦等同趨近國際做法。
諮詢文件指出,對於過渡期內刊登的簡短公告內容,市場有不同意見,即有關簡短公告應為公告全文內容的摘要,還是純粹用作通知投資者有關公告全文已登載網站上,港交所希望公眾提供意見。

取消業績簡短版

另外,港交所又建議,取消刊發簡短初步業績公告的做法,認為這些業績撮要本未必完全反映業績內容,建議公司在網站公布業績時,須登載初步業績全文。這做法將適用主板及創業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