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石記》出了,賣七十八元,有人嫌貴;講售價,大家真是待書以嚴,待碟以寬,寬得可以養奸。
VCD,是「過渡產品」,是不足月的病胎,兩片,動輒賣五十元,奸商一般先推出VCD,讓買不起,或者等不及DVD的影癡先破財,再推出DVD圖暴利。影碟,不管甚麼「D」,連工包料,錄一片,幾毛錢,奸商卻要賣五十,賣一百,賣百五……盯着一隻DVD,要買,「怎麼賣一百六十八?」暗想:不愛看,是爛片,怎麼辦?十片九爛,這一百六十八元押下去,像賭輪盤,輸了誰負責?買書,二樓書店多有折扣;買碟,怎麼都是鐵價?買書,可以「打書釘」,圖片美不美,文字好不好,一目瞭然;鮮有用膠紙封死,禁人看內容的。我來買碟,不是來「撞手神」,你怎麼不也讓我「打碟釘」?
以我的《搜石記》為例,全粉紙,彩色精製,光是印刷費,每冊約二十元,作者版稅、編輯人工、打字、攝影、資料搜集等開支,還沒計算在內;書賣了,出版社能向發行商討回的,每本約四十塊錢,這算甚麼「利潤」?幾毛錢,大量生產,每片賣一百,賣兩百,那才叫賺大錢!製片費高,光碟就要賣得貴?對,但發行量大啊。而且,不見得每齣戲,製作費都上億吧?
書,據厚薄和美醜定價;影碟,怎麼不也按場面和質素衡量賣三毛錢,還是賣一兩千?天崩海嘯的大製作賣一百,文藝爛片,怎麼也賣一百?演員陣容,可以算入電影成本;我的石頭,塊塊有明星相,件件要付上成本,不耗上幾百萬,有這等聲勢?這幾百萬,難道不夠拍一齣戲?幾百萬的製作,因為是書,七十八元,竟然就貴了!
福州人出石頭書,圖片多借回來,在別的書搬過來,我全用搜羅到的精品拍攝,真正的獨家獻映;當然,買入,也可以賣出;但「電影明星」,有些,不是也可以賣出嗎?不是拍了戲,就賣得更貴嗎?開銷,怎麼全算到我們這些支持正版的白癡頭上?親愛的,少買一隻不知道好壞的DVD,可以買多少本好書?公平點,也合理一點,買暴利正版碟之餘,也給我們這些寫書和賣書的一條生路,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