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制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政改小組文件指出,假如二○一二年或以後的政改未能達成共識,人大常委會將會處理這種情況,決定立法會和特首兩個選舉方法要按照哪些規定,並確保方案不會倒退。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批評,這項條文有如讓人大常委會可以「自把自為」,自行決定香港政制。 記者:莊曉陽、羅偉光
《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規定,若兩個選舉方法要修改,需要得到特首同意、立法會三分之二的通過,以及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及備案。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批評這種處理方法是置《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的安排於不顧,梁家傑說:「你三方如果唔可以得到共識,唔代表你一方可以自把自為㗎嘛!」
王振民:立法權不在特區
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則批評,中央也沒有提出沒有共識這問題,但特區政府自動說明,若沒有共識就由人大常委會處理,即是說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香港的政制,「咁即係乜鬼權都畀晒人大常委會!」
政制事務局的文件指出,假設現有的政改方案不獲通過,○七年特首及○八年立法會選舉辦法將維持不變,直至另行修訂為止;假設第五號政改報告通過,只要香港仍未落實普選,特首仍需於每屆特首及立法會選舉前,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建議是否需要修改特首及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人大常委會將因應報告作出決定,「會同時處理在不能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兩個產生辦法應按照那些規定而行,不會往後倒退」。
另外,有「新護法」之稱的內地法律學者王振民在今期《紫荊》雜誌撰文也指出,香港實行甚麼政制屬憲制層面的問題,「立法權不在特區」,不是高度自治範圍內、不是特區立法的事項,決定權在中央,是人大常委會立法職權內的事項,特區就政改的立法只是在人大常委會授權之下進行。
議員:變相斷送高度自治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根據王振民的意見及政制事務局的文件,意味一旦三方未能就政改達成共識,人大常委會就可自行就政改方案立法,變相斷送高度自治。
不過,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基本法》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不能單方面決定政制,相信人大常委會及政府不致於公然違反《基本法》,政府需要澄清是甚麼意思。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希望政改方案獲得通過,令本港選舉安排「向前走,有進步」。他強調若二○一二年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無法達成共識,選舉制度亦不會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