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報,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香港會,與本港七家唱片公司聯手打擊網上音樂盜版行動,入稟高等法院。
繼全球首宗BT(「點對點軟件」)侵權案件,被告三項控罪罪名成立後,另一首宗同類案例。
政府大力向公眾宣傳「尊重知識產權」,侵權、盜版行為仍然猖獗。有人認為這些犯案者沒有商業目的,得不到實質利益,不過正如法官所言,以版權持有人所受嚴重損害作衡量。
其實任何一個作品,創作者和投資者都花了不少時間、心血、人力、物力、財力。侵權者二話不說,不費吹灰之力,即把別人的成績盜竊,如果大家不表態,就是「默許」,姑息養奸。
沒有商業目的,官曰行為已與賣「老翻」無異。何況某些還利用來推銷牟利、自我宣傳、據為己有享非份之譽……已非點對點,而是欺騙公眾。
有人takeaction了,期收阻嚇作用?這得靠業界團結。殺一殺二以儆百不容易,仍是要做。世間應有公義,邪不應勝正,否則法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