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論理財:概談美企類型及稅務待遇

德勤論理財:概談美企類型及稅務待遇

美國作為世界的經濟強國,無疑是一片充滿商機的土地。然而,美國的稅務制度極其複雜,因此對很多潛在投資者而言,為了達到所期望的商業和稅務目的,謹慎選擇一個最恰當的企業類型,就顯得至關重要。
本文概述一些常見的美國企業類型及其所受到的聯邦所得稅待遇,並集中介紹合夥、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責任公司三種類型。
1.合夥(Partnership)
合夥是指由兩人或多於兩人(或公司)共同經營業務,即所謂的合夥人。合夥人之間通常應該以書面訂立一份合夥合同,列明利潤分配以及虧損、債務和支出的承擔。
合夥可以分為普通合夥(GeneralPartnership)和有限合夥(LimitedPartnership)。普通合夥是由普通合夥人組成,而有限合夥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跟有限合夥人的最大區別,是普通合夥人必須對業務債務承擔所有責任,即債權人有權追究普通合夥人的任何財產(包括個人財產),但有限合夥人則可以限制債務責任於他們的出資額,個人資產不會因業務上的債務而受影響。另外,普遍來說,合夥業務上的日常運作,是由普通合夥人管理,有限合夥人是不可以加以干涉。
從稅務角度而言,合夥享有流通待遇,即合夥本身不需繳稅,但合夥人應按其合夥合同所分配到的利潤或虧損,申報和繳納稅款。
2.有限公司(Corporation)
有限公司可以分為C型有限公司(Ccorporation)和S型有限公司(Scorporation)。普遍來說,有限公司不僅允許企業擁有者以管理人的身份管理企業的日常運作,而且限制了他們對企業的債務責任。
從稅務角度來看,C型有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定個體。公司首先要就本身的利潤繳納第一層的所得稅,然後在通常情況下,股東須對他們所獲派的股息繳交第二層的所得稅(即所謂的雙重徵稅)。
如果想避免雙重徵稅,股東可以考慮選擇成立S型有限公司。S型有限公司在稅務上可享受和合夥一樣的流通待遇,也就是說,S型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主體,而股東只須在個人層面對他們所獲分配的企業利潤繳稅。但成立一家S型有限公司,是受到很多限制的,例如對股東的類別(股東不可以是非美國人或公司)和數量等,均有特別規定。而且,它不可以像C型有限公司般成為一家上市公司。
3.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rporation)
有限責任公司在美國是很普遍的。此類企業擁有者可兼享有限公司的有限債務責任及日常管理公司的權力,同時亦可避免S型有限公司所受的約束和C型有限公司所面對的雙重徵稅問題。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利潤,只需要在分派給成員之後,在成員的個人層面交納相應的稅款。對於某類投資者而言,它的缺點是它不可以成為一家上市公司。

不同州份待遇或有別

此文僅概述了美國某些企業類型在聯邦所得稅上所受的待遇。然而,由於不同州對不同企業類型的處理方法可能有異,所以投資者還需考慮這些企業類型在州稅上所受的待遇。此外,本文未涉及到的一些稅務及法律因素,也有可能影響到投資,所以投資者應諮詢專業人士,先對各方面的因素進行全面評估,進而選擇一個最適當的企業類型進行投資及運作,從而達到所預期的商業和稅務目的。
林嘉雪 稅務合夥人
郭康妮 高級國際稅務經理
德勤會計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