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商人在曾福琴行分店購買一支價值一萬七千多元的長笛作禮物,及後發現笛身有花痕、接合位生銹及活塞損壞等,雖獲琴行退換另一支,惟商人翻查資料,發現法國的生產廠房已於二十年前停產長笛,認為該兩支長笛存放琴行十餘年,琴行並無如實相告,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退款及損失共三萬二千多元。 記者:陳詠詩
五十五歲的申索人蘇俊忠(譯音)於入稟狀指,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在尖沙嘴曾福琴行購買法國牌子Selmer長笛,原價二萬一千二百元,議價至一萬七千五百元。申索人指長笛包裝盒破舊,但售貨員保證為新貨,他發覺長笛有花痕,琴行表示代為打磨再交予他。
申索人聲稱對音樂一竅不通,經友人推介購買這牌子,給老朋友學習音樂的十三歲兒子作禮物。由於他經常往返北京及香港,購買當日只有一天時間留港,他折返琴行取回長笛,隨即送給朋友,當時售貨員已將長笛包裝好,故他沒再察看。
不過,友人幾日後稱兒子音樂老師指長笛是舊貨,笛身有花痕、接合位生銹及活塞損壞等,申索人於四月八日回港後致電琴行,獲售貨員承諾退換另一支長笛,對方再次保證是新貨,但須交予樂器師傅處理,着他兩日後取貨。
商人以時薪500元追討
申索人因而起疑,遂致函法國生產商,獲知廠房已於二十年前停產長笛,而他先後退換的兩支長笛,分別於八四及九一年由生產商廠房售予琴行。申索人認為琴行沒有如實相告,除追索長笛購買價外,並以時薪五百元計算,追討處理入稟狀造成的損失,總數三萬二千多元。
被告曾福琴行有限公司昨派代表應訊,指公司合理地出售貨品,申索人接納並取去貨品後,向琴行提出申索,認為要求不合理,琴行方面曾換貨予申索人。審裁官指申索人須證明長笛由何時起損毀,案件押後明年二月二十三日審訊。
案件編號:SCTC40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