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樓市處於興旺或低潮期,總有人要求政府立法規管物業交易活動,理由是要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日前,有立法會議員便促請政府跟進立法規管樓花銷售。這些「好心腸」的立法要求,到最後,都會變成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壞事。
政府已成立「地產代理監管局」,對地產代理市場進行監管;更向地產建設商會施壓,要求商會制訂售樓指引。因此,除非現行的監管和立法徹底失敗,否則,一法立便一弊生。由於香港的土地使用、物業單位,以至建築規格十分劃一,所以,只要交易信息充足而且透明,消費者其實有處理買賣交易的能力和選擇。報章對市場消息的快速報道;加上消委會和傳媒的揭發,不良交易很快便街知巷聞,形成對地產經紀和發展商的制約。
立法和規管等於重新界定權利;發牌制度無可避免製造專利,專利者傾向瓜分及壟斷社會資源。如今這類「好心腸」的立法要求不斷增加,如最低工資及反壟斷立法。當中所衍生的種種弊端,我們實有需要分辨出「好心做壞事」與「沒存好心卻作了善舉」的市場後果。
「聖餐」沒存好心卻做了善事
在金融市場,有一種稱為「聖餐」(Vitical)的證券。這個名字來自拉丁文,意思是「給踏上危險旅途者準備的路費」。這份「聖餐」證券,是專為愛滋病人而設。那些患了愛滋絕症的人,很多都沒有足夠資金,去支付昂費的醫藥費。即使有患者在病發前購買了人壽保險,但生前也不能受益,因為只有在他身故之後,保險公司才會支付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聖餐」證券便乘勢衍生。具體的做法,是讓那些不幸的愛滋病患者,把他們唯一的資產──人壽保險單賣給「聖餐」證券的持有人,以套取現金,改善自己的生活。
可以說,「聖餐」證券在本質上是一種權利的轉讓。得到這個權利的人,在愛滋病人死後,便可得到他生前購買人壽保險的賠償。乍聽起來,投資者似乎沒存好心,盼病人早點逝世,以便早日得到保險賠款的收益。然而,這個表面「沒存好心」的做法,卻因投資者「認錢不認人」,反而讓愛滋病人在生前得到了幫助。正如經濟學鼻祖阿當.史密斯所說:「我們每天早上可以吃到新鮮麵包,不是因為麵包師傅的仁慈,而是因為他需要掙錢。」
要維繫香港經濟繁榮、保障市場活力,我們實在不能輕易受到「好心腸」立法的迷惑;需要看清楚權利重新界定的市場後果。
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