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定邦捲深圳房產糾紛

梁定邦捲深圳房產糾紛

【本報訊】深圳消息: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近日捲入深圳一宗房產糾紛案,事緣梁屬下公司於八年前在深圳購入一個價值四十萬元人民幣單位,該單位後來輾轉落到一名現年二十五歲的內地黃姓女子手上,現時黃女姑媽入稟法院聲稱物業是她出錢購買。該案將於下周一在福田區法院開審,原告律師現已向法院申請,要求梁定邦屆時出庭作證。
據悉,梁屬下公司在九七年向發展商購買福田區圓嶺路園東花園一單位,公司根據董事局決議於○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以買賣形式將該單位易手,輾轉落到黃女手上。據入稟法院追討物業的李女士表示,她與黃女是姑媽姪女關係,黃在寧夏出生,自幼家貧,其父母分別患精神病及癲癇病,在黃女四歲時,她收養了黃女並帶到深圳一起生活,供她讀大學,畢業後黃在一家外資銀行任主管。
八年前,黃女向她借了六十萬購入福田區園嶺東路園東花園一單位,後來才發現單位只值四十萬元,兩人關係因而交惡,去年黃女更將她趕出單位,她一怒下入稟福田區人民法院,要求黃女賠償過去多年生活費、教育費及購房費,總共六十萬元人民幣。
不過,被告律師向傳媒表示,該單位是黃女兩年前透過梁定邦屬下公司購入,所有交易均有單據,原告律師已向法院申請要求梁定邦出庭。

梁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