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少年凌晨在屋邨遭一群惡少圍毆,兩周後在警察陪同下,在邨內尋找襲擊者,結果認出一名十四歲男童,男童入罪後,向高等法院上訴,批評警方沒安排正式的認人手續,法官一度擔心這是警方的慣常做法,提議轉交上訴庭,最終該名被指在愚人節毆打傷人的男童,獲判上訴得直。
法官包鍾倩薇判案說,上訴人是在一群八、九名男女中,被事主認出,雖然警方拘捕上訴人有理,但沒證據顯示該群男女包括甚麼人,可能只有上訴人的身材、年齡及性別,與事主的目標相符,故上訴人應獲正式認人手續保障,原審裁判官容許在庭上認人,嚴重違規,遂推翻原判。
曾判罪成感化一年
案發今年四月一日凌晨,十七歲事主與女友途經天水圍天瑞商場,被一群十至二十名惡少包圍,其中一人自稱「十四」,問他「跟邊個」,稍後事主遭該群惡少拳打腳踢,打腫雙眼。同月十八日,事主在警察陪同下巡邨,在天瑞商場外,看見自稱「十四」的襲擊者,正是上訴人,上訴人念中二,今年七月在屯門法院,毆打傷人罪成,判感化一年。法官一度質疑警方在事隔後兩周,才帶事主尋找襲擊者,又不安排正式的認人手續,其後得悉警方因確定了事主認出疑犯,才不另行安排認人手續,才繼續聽審。
案件編號:HCMA7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