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處服務表現誤導

影視處服務表現誤導

【本報訊】審計署報告批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在監督政府服務表現工作不力。
部份政府部門服務表現資料有誤導,例如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聲稱於六日內通知投訴者有關投訴的調查結果,可百分百達標,但審計署發現,因影視處電腦系統程式錯誤,誤將存入的資料,由初步答覆變為確實答覆,令有關服務表現比率出現嚴重偏差,實際只有兩成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