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計劃收緊首長級官員退休後就業安排,建議官員在離職前休假期間,不可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競投政府土地、物業、計劃、合約或專營權,以及參與和當事人在政府最後三年職務有關的工作。港府又擬公開部份首長級官員退休後到私人機構工作的資料,以增透明度。
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所有首長級人員,不論聘用條款及離職原因,離開政府後三年內若本港擔任其他工作,不論是否受薪、兼職或全職,事先都要取得批准。由於高級首長級人員職責相對較重,故建議首長級第四點或以上的退休官員,最短外出工作禁制期為一年;至於首長級第四點以下退休官員,最短禁制期則為六個月。
此外,港府將列明首長級退休人員在離職前休假期間,不得參與的一系列工作(表),並禁止參與任何令政府尷尬或損害公務員聲譽活動。
為增透明度,首長級第四點或以上退休官員,若獲准擔任外間工作,其基本資料(在政府擔任的最後職位、停止職務日期、新僱主身份、新工作主要職務)將會公開讓市民查閱。至於首長級第四點以下的退休人員,若在外間工作而引起公眾關注,港府會按個別情況披露有關資料。
另外,港府建議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的辦公室職位,可調派公務員或招聘非公務員出任,以增加彈性,有關安排與現時問責局長辦公室一致。當局將開設五個首長級政務官職位,擔任三司的政務助理,以及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的新聞秘書,取代現有五個職位,而有關安排不會令開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