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改方案的人士認為,儘管方案未臻理想,但總算是向普選跨近了一步。林瑞麟說,先接受一條魚,以後就會有熊掌。亞洲電視某節目主持人以男女關係為喻,說女方應先接受男方的花,然後才期待有三卡鑽戒。
魚與熊掌,本來是指兩者都同為自己所喜愛,故難以取捨之意。林局長卻錯用成語,說魚是小禮品,熊掌才是大禮品。姑不論他的國學常識如何,他與亞視某節目主持人的「花與鑽戒」的比喻都相同,即將政改步伐視為中央及特區政府給予香港市民的禮品,要求市民先接受小禮品,以後就會有大禮品。
若拒絕了小禮品,那麼不但啥都沒有,而且永遠得不到大禮品。小禮品是現在提出的政改方案。大禮品是甚麼?沒有明言,大概是普選吧。
反對政改方案的人士則認為,普選不是中央或特區政府恩賜給市民的禮品,而是市民的應有權利。這種權利明載於《基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列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也具體體現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定下要實現的普選目標中。
香港市民的參政權在上述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乙)項列明:「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同一條又說明公民的這種參政權不受第二條所述的區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而第二條就說明這個國際公約的公民權利是,「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這是一個人生而應具有的天賦人權。試看目前香港的所謂「選舉」、政改,公司票的功能組別,委任區議員和委任的人大政協有投票權而一般市民並無這權利。這說明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普遍而平等的選舉——尚未在香港落實。
或者有人說,這是小孩子未成熟,因此他的財產繼承權應由監護人代管。但正如彭定康所說,香港已是一個成熟的社會。縱使認為香港真的未成熟,那麼請告訴我們,哪一天我們才能直接掌管屬於自己的財產?
支持政改方案的人,將香港人的政治權利視為恩賜;反對政改方案的人,則將這種權利視為《基本法》明訂也是市民應得的天賦人權,是中央和特區政府欠市民的債。
債已拖了好久了,市民也不是要迫拖欠者還債,更不是以對抗手段去迫。拖欠者可以暫時不還,但總要說一個還債的日期吧。這也就是市民要求的普選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