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造業工人除經常開工不足外,職業保障也嚴重缺乏。建築地盤職工總會調查發現,在受訪的二百六十六名建築工人中,逾七成未能享有休息日、年假和勞工假期;三成半更曾受工傷,但當中只有兩成人稱公司有向勞工處呈報。
兩成半被強迫自僱
調查又顯示,近八成受訪工人屬散工,其中五成開工不足,超過兩成半更曾被僱主強迫做自僱人士,除因此未能享有強積金外,其餘勞工福利也欠奉。投身建造業三十多年的石林生稱,近年行內工人經常開工不足,他今年至今只工作了四十日,而強積金計劃實施近五年來,他先後受聘三個僱主,但只有一人有為他供強積金,估計因而損失數萬元強積金供款。
工會總幹事吳冠君說,行內假自僱問題嚴重,他要求政府必須限制所有工程的外判層數最多在三層之內。此外,現時不少判頭在工人工傷後,都會要求工人不要呈報工傷,以免被總承判商剋扣五位數字的行政費用,他要求政府規限總承判商必須承擔所有工人的工傷責任,防止分判商隱暪員工工傷紀錄。